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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机关职能部门(直属单位)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1年12月23日 23:40     访问次数:

校属各单位:

根据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办公自动化工作的通知》(重师办发〔201032号)文件精神,从 2010111,校内不涉密文件一律在办公自动化系统(以下简称“OA系统”)上进行处理和流转。经过一年多的实践,校级下行文完全实现OA系统下发,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。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,各单位使用OA系统发布文件时存在不规范现象。为实现我校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管理,按照《重庆师范大学公文处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经研究,决定对校属机关职能部门(直属单位)公文处理工作,尤其是对公文行文中的流程进行规范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机关职能部门正式公文发布流程

各机关职能部门(直属单位)在校内发布的公文原则上应编定字号,并按照公文规范在OA系统中发布。为了简化操作,我办对OA系统中的机关职能部门(直属单位)发布正式公文(简称“部门发文”)流程进行了集成和优化,部门发文主要有拟稿、审稿、排版、分发、归档等步骤。

1.拟稿。拟稿坚持“谁主办、谁拟稿”的原则,由主办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拟稿。

OA系统操作提示:拟稿人登录OA系统,选择一级目录“重庆师范大学自动化平台”→二级目录“部门事务”→三级目录“职能部门文件”→“拟稿”,点击“新增”按钮进入“拟稿”页面,在完成填写公文标题、上传文件、填写发文代字、添加接收人等操作后,点击“提交”按钮,并选择部门负责人进行审稿。

2.审稿。拟稿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对文稿从政策、文字、体式、行文规则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。

OA系统操作提示:审稿人登录OA系统,在任务提示栏中点击相关待审文件后的“编辑”按钮,进入审稿界面,点击“编辑”按钮,审阅拟稿内容,并存档。在填写审核意见后,点击“提交”按钮(若审核通过,则返回拟稿人校稿、排版,并完成后续操作;若审核未通过,则返回拟稿人修改)。

3.排版、分发、归档。拟稿人根据审稿人的意见以及公文的行文规范修改文稿,并套上文件红头格式(简称“套红”)。部门文件由拟稿部门自行分发、归档。

OA系统操作提示:拟稿人登录OA系统选择待发文件在任务提示栏中点击相关待审文件后的“编辑”按钮,进入详情界面,点击“文件套红”按钮,进入编辑模式(第一次使用需要安装“套红”控件)。根据部门类别选择模板进行套红(党群部门一般选择“中共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”的红头模板,行政部门一般选择“重庆师范大学”的红头模板,纪委办公室、工会、团委分别选择各自对应的红头模板)。编辑排版结束后点击“保存文档”,再选择文件接收人,点击“提交”按钮完成文件分发、归档。

二、临时通知或其他资料发布流程

OA系统可以通过“通知发布系统”和“快件发布系统”发布临时通知或其他资料。“通知发布系统”有审稿程序,“快件发布系统”不需要审稿。

1.“通知”发布流程为:拟稿→部门负责人审稿→审核通过后发布。

OA系统操作提示:拟稿人登录OA系统,选择一级目录“重庆师范大学自动化平台”→二级目录“行政事务”→三级目录“通知管理”→“拟定通知”,点击“新增”按钮进入“拟稿”页面,在完成填写通知标题、上传文件、添加通知接收人等操作后,点击“提交”按钮,并选择部门负责人进行审稿。审稿人登录OA系统,在任务提示栏中点击相关待审通知后的“编辑”按钮,进入审稿界面,点击“编辑”按钮,审阅拟稿内容,并填写审稿意见,点击“提交”按钮完成审稿(若审核通过,则直接发布;若审稿未通过,则返回拟稿人)。

2.“快件”发布流程为:拟稿→发布(不需要审稿)。

OA系统操作提示:选择一级目录“重庆师范大学自动化平台”→二级目录“辅助办公”→三级目录“收发快件”→“发件”,点击“新增”按钮,在完成填写文件名、上传文件、添加接收人等操作后,点击“提交”按钮完成发布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1.各单位发文时应严格执行《重庆师范大学公文处理办法(试行)》在公文种类、公文格式、行文规范等方面的规定,努力提高办文质量。

2.各单位分发文件时要注意选择收件人,原则上不要全校普发。正式公文(编有文号)应选择各单位指定的接收人进行发布。

3.从 201211起,机关职能部门(直属单位)发布公文或临时通知等按照本通知执行。

附件:校属机关职能部门(直属单位)发文代字

重庆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

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

附件:

校属机关职能部门(直属单位)发文代字

单位

发文代字

单位

发文代字

党政办公室

重师办发

学位办

重师学位发

党委组织部

重师委组发

审计处

重师审发

党委宣传部

重师委宣发

监察处

重师监察发

党委统战部

重师委统发

保卫处

重师保发

学生工作部

重师委学发

国际合作与交流处

重师外发

研究生工作部

重师委研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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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管理处

重师资发

保卫部

重师委保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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