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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编撰二级单位大事记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年05月29日 23:02     访问次数:

校属各单位:

学校大事记是反映和记述学校建设发展中的重要活动、重要事件及主要成果的史料,可为全面、真实和完整地记录并保留学校发展历史,开展校史校情研究提供客观依据。为确保学校大事记编撰工作顺利开展,现就各二级单位大事记编撰工作作如下要求:

一、大事记记述范围

(一)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机关颁布的重大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等的情况;

(二)上级机关领导视察、检查学校工作情况;

(三)上级有关部门给予学校的奖励、授予称号及证书情况;

(四)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、做出的重大决定、举办或参与的重大活动情况;

(五)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免及干部队伍建设重要工作及成果情况;

(六)学校机构成立、合并、撤销、变动、地址迁移,职能部门(含临时机构)及人员编制增减情况;

(七)学校更改名称,启用印章、校址变更等的情况;

(八)学校党建、教学、科研、学科建设、人事人才、学生教育管理、服务保障等工作的重大进展、发明创造及重大成果的情况;

(九)学校制订、印发的条例、规定、办法、细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;

(十)学校重大建筑工程名称,开工、竣工日期及建筑规模、建设经费以及产权变更等情况;

(十一)学校重要设备、仪器购置及产权变更等情况;

(十二)学校外事活动情况;

(十三)学校发生的重大事件、事故等情况;

(十四)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的基础数字统计情况;

(十五)其它具有重大意义或查考价值的大事、要事。

二、大事记编撰格式

(一)大事记的内容编排应采用“时间—事项”的格式进行记述,即严格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、逐年、逐月、逐日、逐条记述。

(二)大事记书写格式

1.以年为单位,公元纪年(全称)居中,跨年度另起一页。

2.“某月某日”,空二格书写,单独一行。

3.大事记内容的记述在“某月某日”下一行空二格书写,回行顶格书写,一般只列一个自然段,若有两个以上自然段,每段段首空二格,回行顶格书写。

4.大事发生的时间,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,大事记内容记载中所有数字,以国家书、报刊使用数字统一规定为准。

时间记载要确切,一般应写明年月日,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应写明时分甚至秒,年份均用全数,如“1991年”,不得写成“91年”;大事记的记述时间不可用“最近、近日、月初、月底、上旬、中旬、下旬”等不确切的时间词语表示;大事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过程、结果等记载应准确,简明扼要;大事涉及的人物,一般应写全姓名、职务,必要时注明性别、国籍等,机构名称使用简称时,应先用全称,并加以注明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选编的大事记要材料真实、准确,大事突出,要事不漏,小事不要,层次清楚,一事一条,语句简练。

(二)各部门大事记编撰工作质量将纳入档案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,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大事记编撰工作,指定专门领导和人员负责编写工作,按照要求认真梳理筛选本单位的大事记内容,严格把关,确保编写质量。各单位将指定的专门领导和大事记编写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在5月底前报档案馆。

(三)各单位应定期收集整理,分段编写,于每年410日、 710 1010及次年110日前分别上报上一季大事记交档案馆。

联系人:李泽梅,电话:65363489,邮箱:csdag@cqnu.edu.cn

重庆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

2015 年5 月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