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4〕28号)安排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我校 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2015年4月4日至6日放假三天。其中, 4月 5日 (星期日)清明节为国家法定节假日, 4月 6日 (星期一)补休。
各单位在放假前要对师生员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,对教学办公场所进行安全检查,消除隐患,做好防火、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。各单位负责人在放假期间须保持信息畅通。
特此通知
重庆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
2015年3月30日